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达某交通肇事案等3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届时,本院邀请听证员到场监督,允许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6:00
二、听证地点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旁听人员
社会公众如报名参会,请将信息(姓名、手机号码)于2024年11月20日17:00前报本院,联系方式0991-4815397。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听证室,并出示身份证。
(二)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