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干警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翟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展“庭审观摩+集中评议”活动。
案情聚焦:被告人翟某利用其叔叔(某领导干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承揽园林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为请托人获取了5个园林工程项目,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翟某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直击: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有条不紊地进行讯问、举证质证。清晰的举证提纲、有力的证据链条,将翟某如何利用其叔叔的影响力“牵线搭桥”、如何为请托人“铺路搭桥”、如何一次次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轨迹清晰地呈现出来。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发表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危害性,同时结合案情开展了法庭教育,被告人翟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评议提升:庭审结束后,组织全市观摩干警召开庭审评议交流会。与会干警围绕本案的庭前准备、文书质量、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公诉人临场表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坦诚的交流和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的办理和出庭支持公诉,展现了检察人员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与会人员也针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上的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评议中提升的预期效果。
下一步,乌鲁木齐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切实推动公诉队伍整体素能和案件办理质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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